未央区,隶属于陕西省西安市,位于西安城区北郊,是丝绸之路的起点,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区境东至灞河,与灞桥区为邻;西依漆渠河,与咸阳市秦都区交界;南隔龙首北路,与新城区、莲湖区毗连;北临渭水,与高陵区、咸阳市隔河相望;西南部与雁塔区、长安区接壤。介于北纬34°14’50″—34°26’22″,东经108°47’08—109°02’21″之间,总面积262.14平方千米。未央区名源自辖区内大汉皇宫未央宫,意为“繁荣兴盛,不尽不衰”。历史上先后有秦、汉、隋、唐等11个王朝建都未央。1954年,未央区成立,辖区几经更动,于1980年3月确定现有建制。截至2016年,未央区下辖11个街道,常住总人口85.08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72.8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79.6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92.14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0.1:49.1:50.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8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94元。未央区地势南高北低,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型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境内有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浐灞生态区。著名的名胜古迹有秦阿房宫遗址,汉未央宫遗址,唐大明宫遗址等。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
未央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